• 1
  • 2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其他资讯 >
输欧的某些儿童座椅要求将提高
发布时间:2013-04-10 13:56:48

  输欧的某些儿童座椅要求将提高

  2013年3月7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(OJ)上发布决定(2013/121/EU)称某些儿童座椅将依据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(2001/95/EC)进行安全要求的调整,其涉及儿童座椅的范围较大,影响其设计、制造等,值得相关企业的关注。

  1. 影响的儿童座椅类型

  受此决定(2013/121/EU)影响的儿童座椅产品类型包括:

  安装的儿童座椅(即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,安装在成人椅上的座椅,用以增加坐高);

  儿童座椅;

  儿童高脚椅;

  桌边椅。

  2. 要求变化

  (1) 化学要求

  产品的化学要求必须符合欧盟法规。

  (2) 阻燃性能

  产品必须不得含有持续燃烧的性能,应考虑EN 71-2的最新版的要求。对于阻燃剂的选择,应使其阻燃物质的量最小化,并保证在其生命周期内其不得对儿童健康有害。

  (3) 包装

  软质塑料制得的包装袋,其开口的周长大于儿童头部的,不可对儿童有窒息的风险;此外禁止使用系带或者自封袋。

  包装不得对掩住口鼻造成窒息,当不可排湿时,则应有孔洞。

  包装上应有以下或等同意思的警告语:“WARNING! Keep packaging away from children to prevent them from suffocating”。应有清晰、较大的图示表示其可能的危害。

  (4) 指定制造商和进口商

  制造商应在产品上列明其名称、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标识、可联系到的地址,若产品上不可标注,则应在包装或随附的文件中给出。地址必须是能联系到的单一地址。

  进口商应在产品上列明其名称、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标识、可联系到的地址,若产品上不可标注,则应在包装或随附的文件中给出。

  3. 欧盟标准的相关变化

  受此影响,相关的儿童座椅的标准也将随之调整,要求将趋于严格。如将修订涉及到儿童高脚椅的标准:欧盟EN 14988-1:2006 + A1 2012(安全要求),EN 14988-2:2006 + A1 2012(测试方法)。

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

刘巧

刘巧联系方式:13686173586 座机:0755-27958201
传真:0769-87309330
邮箱:liuqiao@ebotek.cn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-220

上一篇:欧盟公布儿童座椅安全规定
下一篇:巴西监管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
FCC认证_FCC ID认证是什么意思_FCC ID证费用_FCC认证机构_FCC ID查询